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8]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相关事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2] -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有各自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26] - 重大事件相关报告需及时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会秘书审核材料后组织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初稿[27]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28] 股东与关联方信息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45] - 董事等人员应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文件保存与查阅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4]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并及时归还[34] - 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35]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规定暂缓、豁免披露部分内容[36]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9] - 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42] - 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前向第三人披露,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2] - 与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签合同时应约定保密义务[73] - 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74]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应按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44]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7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6]
壶化股份(0030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