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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法尔胜法尔胜(SZ:000890)2025-08-27 14:50

第三条 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