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 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 健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 且出资比例低于 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明确参股公司的对接协调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委派董 事、监事对参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