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等事项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