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章程》 或者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财务资助的权限范围、审议 程序及违反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 措施,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 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