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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30022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上海钢联(SZ:300226)2025-08-27 14: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第四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