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全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主要内容[8] 投资计划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存放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7] - 专户数量原则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资金使用与审批 - 项目投资资金支出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与计划差异超50%需履行相关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0][31]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32] 资金使用决策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34]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4]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4]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责任人公司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担责[36]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执行法规和章程规定[3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0]
观想科技(3012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