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爱乐达爱乐达(SZ:300696)2025-08-27 14: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5] 会议相关信息 - 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18号,可现场或结合电子通信方式,提供网络投票[17]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7]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部分提案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