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12]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提前三天,全体同意可豁免[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职责与工作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等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报告[1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公司披露年报时需披露履职情况[25][29]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列席,非委员董事无表决权[2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