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5 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 2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专门设立的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