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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兆丰股份兆丰股份(SZ:300695)2025-08-27 14: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需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9]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为专门会议提供便利,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履职费用含聘请中介、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不符条件等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6]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人士,履职至改选,60日内补选[16]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3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以上”含本数,“高于”“少于”不含本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