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中国-杭州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一章 总则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1 第一条 为了完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