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公司对外投资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投资类型与原则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一年以上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7] - 对外投资基本原则是符合公司战略等[4] 投资管理 - 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应履行审批程序[21]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须符合国家法规[14]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15] 监督与核算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派董事、监事参与监督[16]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公司派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16]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18] - 公司可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8]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8]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