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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建科智能建科智能(SZ:300823)2025-08-27 14:4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0]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流程管理 - 公司财务部须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法务部门备案[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2]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2] - 债务追偿程序由董事办公室主导,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需将情况传至财务部备案[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其他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样[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