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5]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股东会审议[5] 胜任条件 - 胜任能力八项要素总分100分,70分(含)以上满足选聘条件[6]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7] 费用与聘期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8]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一年合同,可续聘且无需重新选聘[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时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2] 时间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6]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说明金额、定价、变化及原因[16] 其他要求 - 选聘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6]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