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选聘方式、程序及要求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