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3013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