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也在六个月内置换[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相关内容[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和合理鉴证,并披露鉴证结论[29]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台账设立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9] 违规报告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32] 违规责任 - 董事会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造成损失,责任董事应赔偿[34]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应责成改正并赔偿损失[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应被罢免职务[34]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公司应监督并追究违规责任人法律责任[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6]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9] 公司与时间 - 该制度涉及公司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40]
凡拓数创(3013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