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3013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凡拓数字 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