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3013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凡拓数创凡拓数创(SZ:301313)2025-08-27 14:4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人员责任与意见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涉嫌违法时交易所提请立案调查[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6]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7]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撰稿或审核[32]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决议[32] - 临时公告按流程申请、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34]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人员职责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文件[38] 股东及相关方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4] 其他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至少保存十年[47]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7] - 公司应比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事件[49] - 公司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信息[49] - 信息申请豁免、暂缓披露需经股东等报送、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等程序[50]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进展[5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52] - 未报告或报告不实信息致公司损失,将处分责任人[53] - 擅自披露信息,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4] 变更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秘[5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