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多于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当选成员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 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担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 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