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成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