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