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