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