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展能源(00080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和展能源和展能源(SZ:000809)2025-08-27 14:4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为其担保[8] - 公司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处理措施不得为其担保[8] 担保流程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法律顾问协助办理[17]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7] - 公司作为保证人,在特定情况下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9][30][31] -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32] 其他事项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33]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保证档案完整准确有效[23]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总额及占比[25]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7]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