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7][1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等的,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情况[1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列入会议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改选通过后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即就任[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17]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等需公证并备置[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8][40]
和展能源(0008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