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三名董事[6] - 战略委员会一名独立董事,其他三个委员会两名独立董事[6] 委员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9] - 各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委员可委托表决,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董事会办公室提前三天送议题及资料,会后五日内交文件和决议存档[19] 各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提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提交[23] - 财务部会前为审计委员会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报意见给董事会[23] - 提名委员会搜寻董事、总经理被提名人,选举聘任前10天提交评议结果[23][30] - 职能部门会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资料,该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30]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所议事项保密,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9] - 表决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无表决权[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在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