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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 独立董事制度
奥佳华奥佳华(SZ:002614)2025-08-27 14: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立3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可担任[8]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超5年可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任期与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9] - 股东会通过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6]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60日内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2] - 特定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以上,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8] 履职保障与费用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2]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并通报运营情况[36]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