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