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50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13,863.00元[6] - 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6][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0,013,86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13000万股,林海峰等股东按比例认购[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2] - 特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28] 股东会相关 - 多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37][39] - 不同情况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47][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等特定人员[86] - 多种交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8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8]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0]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要求[121] 其他 - 公司在特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1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29]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