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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002078) - 太阳纸业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太阳纸业太阳纸业(SZ:002078)2025-08-27 14:4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2] 分红政策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4]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14][1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6] - 可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决策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执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2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8][2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1]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3]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资金的用途[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