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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002078) - 太阳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太阳纸业太阳纸业(SZ:002078)2025-08-27 14: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交易等事项[10] - 审议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以上的事项[10] - 审议非主营业务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事项[10] - 审议与关联方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1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3] 表决权与投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关联交易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4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1]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1] - 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等[42] 其他规定 - 董事任免及报酬等事项,独立董事需向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42] - 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44]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注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等信息[44]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45]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46]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解释[47]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47] - 董事等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市场禁入[4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