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16] 费用与征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相关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信息披露与规则说明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豫能控股(0018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