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3] - 《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监事会相关规定、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3] - 公司修订、制定部分制度,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7项制度[5] 股权与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3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3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等[3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3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3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6][49] -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2]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53] 清算相关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公示[5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54]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54]
奥佳华(00261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