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 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