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002400) - 《公司章程》修订案
股份转让与收益 - 公司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持股5%以上股东、董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3] 股东权利与诉讼 - 符合规定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诉讼[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在董事等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4] - 不得滥用控制权、占用资金、内幕交易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5] 对外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股东会召开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7][8]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案提出董事候选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可设战略与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15]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5] 监事与监事会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过半数监事通过[26] 内部审计与资本变动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