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1] - 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0] - 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35]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53]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配[5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1] - 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58]
科锐国际(30066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