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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3002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上海钢联(SZ:300226)2025-08-27 13:4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7] - 会计差错金额影响盈亏性质等满足条件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8] - 监管责令改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8]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认定为重大差错[9] 责任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5]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4] 信息披露相关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前期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披露[16] - 年报披露有遗漏或不符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6] 制度相关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6]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