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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3002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钢联上海钢联(SZ:300226)2025-08-27 13:42

公司基本信息 - 2011年5月18日公司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6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1]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3]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5]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4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6]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0]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遇特定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公司治理制度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1]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5] - 董事会秘书制度等22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