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及原则 - 关联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4][5][6]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交换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8]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9][1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交易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批准[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15]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特殊交易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9] 资产占用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产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9]
东富龙(3001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