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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冠昊生物冠昊生物(SZ:300238)2025-08-27 13:08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6]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1] - 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2]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8]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限售与减持 - 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1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股;7 - 12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申报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14]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备案并公告[15]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22] - 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22] - 增持比例达2%或全部完成或期限届满时,通知公司并披露信息[23] - 特定情形下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3] - 增持结果公告需包含主体、首次披露时间、具体情况等内容[23] - 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4] - 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24] - 发布增持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4] 监管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买卖行为接受深交所日常监管[26] - 深交所问询时应积极配合[26]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包括处分、收回收益、要求赔偿等[2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