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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5-08-27 13:07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4] 报送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5] 保密要求 - 董事和高管等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 向政府部门提前报送资料,应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9]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承诺函并登记[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公司要求赔偿[9] - 外部单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追究法律责任[9] 生效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信息使用 - 公司及知悉人员不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已公告披露[20] 信息泄露 - 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20] 违法责任 - 公司及知悉人员违法违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