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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法尔胜法尔胜(SZ:000890)2025-08-27 13: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6月30日设立,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950.3968万元,现有股份总数为41,950.3968万股[6][20] -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5] 股份发行与变动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4] - 1997年按每十股送四股的比例派送股份[16] - 1998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0万股[17] - 2000年中期按每十股送两股,同时资本公积金转增两股派送股份[17] - 2000年按每十股配售三股,实际配售2304万股[1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3]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三时、不迟于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时[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168]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 公司分立、减资均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0] - 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