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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法尔胜法尔胜(SZ:000890)2025-08-27 13:07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