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002757)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南兴股份南兴股份(SZ:002757)2025-08-27 13: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5]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的担保[6]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 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7]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21] 提名与决议 -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2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请股东会决议[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17] - 董事会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17]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5] - 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