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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002757)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南兴股份南兴股份(SZ:002757)2025-08-27 13:07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守规定并控制债务风险,实行统一管理[2][3]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全资子公司可不要求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担保决策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提供担保,董事会决策前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6] - 担保事项经办部门为财务部,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董事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7]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特定情形下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表决有特殊规定[11][12] 担保限制 - 存在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7]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抵押等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8] 担保合同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条款,相关责任人办理登记,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需完善法律手续[14][15][20] 担保管理 - 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担保合同并登记备查[17] - 经办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对可能风险预演分析并及时报告[17]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经办人启动追偿程序并通报[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经办人通报追偿情况[19] - 同一被担保主债权有多个保证人,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以求偿权申报债权[26]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等,公司及时披露[21] - 担保债务到期续展,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1] 违规处理 - 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承担赔偿或受相应处罚[23] 担保总额定义 -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担保总额之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