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002757)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专户支取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评估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需符合多项条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的产品[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按顺序经审议[20] 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主营业务[23][24]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超10%经股东会审议[26] - 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可豁免程序,在年报披露[2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按需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