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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博盈特焊博盈特焊(SZ:301468)2025-08-27 13:0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