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3005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12] - 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有多种情况[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2] - 不符合条件但业务需且风险小的申请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为其担保[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 担保申请人资信等级不能低于同等规模企业[8] 担保合同 - 公司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8] 担保监督 - 内审部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登记[20] - 内审部要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分析风险[20] 担保风险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21]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责任[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1] - 按份额承担责任应拒绝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1] - 未约定保证期间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终止合同[21] - 未经同意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2]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