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架构 - 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应过半数[7]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2] 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 涵盖公司多业务环节,负责多方面事项监督检查[7][11] - 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监督检查权[24] 审计相关制度与规定 -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风险[2]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5] 审计结果处理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表扬奖励[27] - 对阻挠审计行为责任者处分[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