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1]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1]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人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11] - 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关联股东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21]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27] 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指标合规[30]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较高金额适用《上市规则》[32][33]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34]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需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36]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监督[3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38]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统计年度发生额、余额[39]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应每年度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39] - 独立董事应就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明确意见[40] 关联共同投资 - 关联人单方面向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可能重大影响或改变关联关系时应及时披露[42] - 董事会应说明未参与增资或收购原因并分析影响[43]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45] - 关联人单方面向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45] 资产交易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50]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实施前解决[50]
宏源药业(30124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